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烟用活性炭(征求意见稿)
Activated carbon for cigarette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烟用活性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用活性炭的技术指标、检验办法、判定规则、烟用活性炭包装运输的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烟用滤嘴棒使用的活性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702.21-1997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比表面积的测定
GB/T12496.1-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12496.2-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粒度分布的测定
GB/T12496.3-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灰分含量的测定
GB/T12496.4-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12496.6-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强度的测定
GB/T12496.7-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12496.22-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重金属的测定
3 定义
3.1 活性炭
活性炭是经过活化处理的黑色多孔的固体物质(《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版)。
3.2 物理法活性炭
以炭为原料用水蒸汽、二氧化碳、空气(主要是氧)或它们的混合物(烟道气)为活化介质,在高温下(600~1000℃)进行活化制取活性炭的方法叫物理法。物理法制造的活性炭叫物理法活性炭,也称作物理炭。
3.3 化学法活性炭(化学炭)
将含碳原料与某些化学药品混合后进行热处理,制取活性炭的方法叫化学法。用化学法生产的活性炭又称为化学法活性炭或化学炭。
3.4 烟用活性炭
是指在卷烟滤嘴棒加工过程中添加的物理法活性炭,它对卷烟烟气中的部分成份有选择吸附作用。
3.5 异味
是指除烟用活性炭本身固有气味以外的,与烟气不协调或影响卷烟吸味的气味。
3.6 表观密度
材料的质量与表观体积之比。表观体积是实体积加闭口孔隙体积,此体积即材料排开水的体积。
4 分类
4.1 按原料来源分类
可分为木质活性炭(如椰壳活性炭、杏壳活性炭、木质粉炭等)、 矿物质原料活性炭(各种煤和石油及其加工产物为原料制成的活性炭)、其它原料制成的活性炭(如废橡胶、废塑料等制成的活性炭)。
4.2 按制造方法分类
可分为物理法活性炭、化学法活性炭(化学炭)、化学--物理法或物理--化学法活性炭。
5 技术要求
5.1 烟用活性炭物理指标应达到表1要求
表 1
| 名 称 | 单 位 | 标 准 | |
| 强度 | % | ≥90.0 | |
| 比表面积 | m2/g | 设计值±90 | |
| 粒度分布 | (××目~××目,最小区间梯度40目) | % | ≥90.0 |
| ≤140目 | ≤1.0 | ||
| 表观密度 | g/mL | 设计值±0.05 | |
| 灰分 | % | ≤ 4.5 | |
| 水分 | % | ≤8.0 | |
| PH值 | | 设计值±1.0 | |
| 重金属含量 | % | 合格 | |
5.2 烟用活性炭特殊要求
5.2.1 烟用活性炭不应有明显的杂物。
5.2.2 烟用活性炭在抽烟时不应产生异味。
6 检验方法
6.1 取样方法
抽样单位为袋,抽样数量见表2。
6.2 强度的测定按GB/T12496.6-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强度的测定方法进行。
6.3 比表面积的检验按GB/T7702.21-1997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比表面积的测定方法进行。
6.4 粒度分布的检验按GB/T12496.2-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粒度分布的测定方法进行。
6.5 表观密度的检验按GB/T12496.1-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表观密度的测定方法进行。
6.6 灰分的检验按GB/T12496.3-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灰分含量的测定方法进行。
6.7 水分的检验按GB/T12496.4-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进行。
6.8 PH值的检验按GB/T12496.7-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方法进行。
6.9 铁含量的检验按GB/T12496.21-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 重金属的测定。
7 判定规则
7.1 烟用活性炭物理指检测判定
7.1.1 物理指标单项判定
按一次正常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3进行抽样,交收检验的抽样方案、合格质量水平AQL(按不合格品计)为4.0。单项判定按表2规定进行。
表 2
| 抽样方案 批量(吨) | 正常一次抽样.检查水平S-3 | 不合格的分类 | |||
| 样本大小 | B类不合格品 AQL=4.0 Ac Re | C类不合格品 AQL=10 Ac Re | B类 不合格 | C类 不合格 | |
| 1-150 | 3 | 0 1 | 0 2 | 比表面积、 强度。 | 除B类指标外的其它要求。 |
| 6 | 0 1 | 1 2 | |||
| 151-3200 | 8 10 | 0 2 1 2 | 1 3 4 5 | ||
| 3201以上 | 13 26 | 0 3 3 4 | 2 5 6 7 | ||
7.1.2 综合判定
在检验时,若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的B类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应在该试样中重新取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合格,判定该样品为合格;若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试样为不合格。
在检验时,若存在任何两项或两项以上的C类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试样为不合格。则应在该试样中重新取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合格,判定该样品为合格;若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试样为不合格。
7.2 烟用活性炭特殊要求检测判定
烟用活性炭中,若有明显可能影响活性炭性能的杂物,则判定该批烟用活性炭不合格。
在烟用活性炭中,若有明显可能影响活性炭性能的异味,则判定该批烟用活性炭不合格。
8 烟用活性炭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烟用活性炭的包装及运输
烟用活性炭应密封包装,包装体上应贴有明显的标签,标签上印有:厂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检验合格等信息。
烟用活性炭运输时,不得用有异味的车辆或与有异味的物品同时运输。
8.2 烟用活性炭的贮存
烟用活性炭的贮存不应放在湿度较大的地方或与有异味的物质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