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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行业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fing drinking water

CJ 94-1999

前言

  为保障城镇居民饮用净水,规范生产饮用净水,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联捷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武嘉文、罗敏。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CJ 3023-1993 活性炭净水器

3.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值。

表1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项目 标准
    感官性状 5度
    浑浊度(度) 1NTU
    嗅和味
    肉眼可见物
    一般化学指标 pH 6.0-8.5
    硬度(以碳酸钙计) 300mg/L
    0.2mg/L
    0.05mg/L
    1.0mg/L
    1.0mg/L
    0.2mg/L
    挥发性酚类 0.002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20mg/L
    硫酸盐 100mg/L
    氯化物 250mg/L
    溶解性总固体 50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CODMn5以氧计) 2mg/L
    *总有机碳(TOC) 4mg/L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 1.0mg/L
    氰化物(mg/L) 0.05mg/L
    硝酸盐(以氨计) 10mg/L
    砷(As) 0.01mg/L
    硒(Se) 0.01mg/L
    汞(Hg) 0.001mg/L
    镉(Cd) 0.01mg/L
    铬(六价) 0.05mg/L
    铅(Pb) 0.01mg/L
    0.05mg/L
    氯仿 30μg/L
    四氯化碳 2μg/L
    滴滴滴(DDT) 0.5μg/L
    六六六 2.5μg/L
    苯并(a)芘 0.01μ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50cfu/mL
    总大肠菌群 0cfu/100mL
    粪大肠菌群 0cfu/100mL
    游离余氯(管网末梢水) 
    (如用其他消毒法则可不列入)
    ≥0.05mg/L
    放射性指标 总σ放射性 0.1Bq/L
    总β放射性 1.0Bq/L
      *试行

4.检验方法

  4.1 浊度、铝、高锰酸钾消耗量按GB/T 8538方法测定。 
  4.2 TOC按CJ 3023附录C规定方法测定。 
  4.3 其他各项按GB/T 5750规定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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